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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中国能源企业管理协会


中国能源企业管理协会章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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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 中国能源企业管理协会英文全称 CHINA ENERGY ENTERPRIS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简称: CEEMA
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是:由从事能源利用研究、能源产品生产的企业和单位和有关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性、行业性法人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: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遵守我国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,团结和组织本协会会员,为推动能源界 “ 产、学、研 ” 联合和能源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,促进能源科学技术 进步和能源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,提高能源利用事业的整体水平做出贡献。

第二章 任 务

第四条 本会的根本任务是: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能,围绕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发展我国经济的有关部署,以推进我国机械工业的行业发展为主题,在联合会职能范围内或根据法律法规授权、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工作。
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能:
   1. 制定并监督执行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,规范行业行为,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。反映会员要求,协调会员关系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
   2. 开展行业、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,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建议,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,或受政府委托举办有关听证会、论证会。参与有关行业发展、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。
   3. 参与制定行业规划,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、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。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,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实施、科技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等工作。
   4. 参与制订、修订行业内的产品标准、技术标准、计量标准、质量标准、服务标准等,组织行业标准的实施。
   5. 经政府部门同意,参与行业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;参与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前期论证工作、强制性产品认证;参与质量体系、产品、环保、安全等认证工作;组织行业科技成果评定,新产品、新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等。开展行业企业的技术咨询、信息交流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;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   6.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,开展行业管理,如行检行评、行业统计、行业调查、发布行业信息、公信证明、价格协调、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。组织开展行业培训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、专业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。
   7. 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、反垄断、反补贴、反价格同盟等调查和保障措施诉讼,或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等。

第三章 会 员


第六条 本会会员主要为单位会员。
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   1. 依法注册、守法经营,资信状况良好的单位或守法公民、社会信用良好的个人。
   2.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、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单位,或具有业务专长的个人。
   3.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且拥护本研究会的章程。
   4. 无重大不良记录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   1. 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,并同时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;
   2 .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   3 .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   1.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   2. 参加本会的活动;
   3.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   4.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   5.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   1.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   2.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   3.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   4. 按规定交纳会费;
   5.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、资料。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 织


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   1.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。
   2. 确定协会宗旨、工作方针、任务,制定和修改物流业的行规行约。
   3.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   4. 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、决算报告。
   5. 选举和罢免理事。
   6. 决定本会的终止和清算工作。
   7. 决定本会其他有关重大工作。

第五章 经 费


第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:
   1. 会员费。
   2. 捐赠。
   3. 政府资助。
   4.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
   5. 利息。
   6. 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六章 附 则


第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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